金昌市司法局关于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现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7 18:38 浏览量:17
根据《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现场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
1.申请时间:12月22日至12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申请地点:金昌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行政复议大厅“综合服务”窗口(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路105号)
3.乘车路线:乘坐1路公交车到市委党校站下车,步行20米到达
二、现场需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
以现役军人身份报考的申请人,除提交居民身份证外,还需出示本人有效现役军人身份证件。
2.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认证。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以及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证明材料。对于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需要出具报名时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能体现缴纳单位名称及缴纳时间期限,下同),不能出具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可以出具从事法律工作的工作证件。对于在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需要出具报名时提交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4.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现场审核时应仔细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毕业证书编号等网上填报信息,如发现差错及时告知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需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2.申请人更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学历证书信息等内容的,须出具公安机关或者证件管理部门格式证明。
3.已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的,现场审核时除提交以上所需材料外,须将C类全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交回。
4.申请人因留学、重大疾病、现役军人执行任务以及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到现场申请的,可申请适当延期提交申请材料或者委托近亲属、单位相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延期提交申请材料的,留学人员需提交护照、签证复印件;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交医院诊断书;现役军人需提交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执行任务情况说明;公务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的情况说明。申请委托近亲属或者单位有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的,除提交申请材料及上述材料或情况说明外,还需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5.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6.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
金昌市司法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