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职业蹭客”被抓,长期流窜于各类宴席,不随礼不送祝福专偷郎酒,律师:可能构成盗窃罪
发布时间:2025-12-16 16:06 浏览量:20
近日,江苏徐州睢宁一名“宴席刺客”被抓获,他长期流窜于各类宴席,不随礼、不送祝福,专偷一种酒,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近日,睢宁县市民张女士一家在酒店为新人举办婚宴,现场热闹温馨、宾主尽欢,然而当婚宴结束清点物品时,张女士发现宴席上的两瓶红花郎10白酒不翼而飞。张女士立即通过睢宁公安“宁城支点”平台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睢宁县公安局睢河派出所民警接到线索后火速到场,通过调取视频后发现关键线索:寒冬时节,一男子离席时竟不穿外套,神色匆匆快步下楼。
经进一步调查,该男子压根不是宾客,竟是一名长期流窜于各类宴席的“职业蹭客+盗窃惯犯”。他是这么“工作”的:先在婚宴、寿宴、乔迁宴等各类宴席蹲点,看看该宴席是否用某品牌白酒,如果是这款白酒,就进去偷酒,如果用的不是这款白酒,就进去蹭饭。
掌握其行动规律后,民警迅速展开追捕,将嫌疑人抓获。民警:“为什么只偷郎酒?”嫌疑人:“……喝惯了。”民警:“不是郎酒就只蹭饭?”嫌疑人:“不能白来。”
到案后,嫌疑人对混入婚宴蹭吃蹭喝并盗窃白酒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睢宁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头条号作者“梅姐说法” @梅姐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观点:可能构成盗窃罪
1. 为何“蹭饭”与“偷酒”性质不同?
“蹭饭”侵犯的是主人基于特定合同关系(婚宴服务)所享有的财产利益,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偷酒”则直接侵犯了主人对**实体财物(白酒)的所有权**,行为方式具有秘密窃取的故意,社会危害性更大,故由行政法(或刑法)规制。
2. 是否可能构成盗窃罪?
通常情况下,单次盗窃两瓶白酒(价值约300元)难以达到全国各地“数额较大”(通常为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入罪标准。但是,如果查明该男子在**两年内盗窃次数已达三次以上,则无论每次盗窃金额多少,均可能因“多次盗窃”而构成 《刑法》第264条的盗窃罪,面临刑事处罚。
仅代表律师观点,不代表零度时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