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5-12-08 15:08  浏览量:9

2025年11月山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山东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办法》的核心观点。

这项政策旨在打破职普壁垒,为学生提供“二次选择”机会,其核心可以概括为打通一条通道、建立一个机制、遵循一个核心原则,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回应需求:回应社会对职普融通的强烈需求,打破两类学校长期各自独立、沟通不畅的局面,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

核心目标:为中考后的学生提供**二次选择**的机会,构建开放、灵活的高中阶段教育体系,拓宽学生成长成才路径。

“自主自愿、双向流动、学分互认”原则:这是整个办法的基础。其中,“学分互认”是关键突破,按照“相同直认、相近可认”的原则进行,并鼓励各地制定《普职互认课程目录与学分换算指南》。

互转范围与学校:适用于全省全日制普高和中职学校在籍学生(含综合高中班)。由各市确定一定数量的学校参与,采取“一对一”、“一对多”或“多对多”结对形式,原则上在县域内实施,不跨市进行。

申请时间:政策为学生设计了多次选择窗口,中职转高中和高中转中职的申请时间不同,具体如下表所示。

| 中职 转 高中| 高一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末 | 保证转入学生能尽快适应普通高中的教学进度(如选课走班、学业水平考试)。

|高中 转 中职 | 高一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末、高二第一学期末| 遵循教育部规定,确保转入中职后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半。

1. 发布通知:学校发布包含空余学位、考核方式等信息的互转通知。

2. 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填写《高中与中职互转申请表》。

3. 学校考核:转入学校组织考核,内容可包括中考成绩、平时成绩、单独组织的文化课/技能测试等。

4. 公示与审核:考核通过名单公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完成学籍变动。

教学与毕业衔接:

课程补修:学校必须为因转学而缺修课程的学生安排补学。

毕业升学:学生需达到转入学校的毕业标准,才能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升学时按转入后的学生身份参加高考报名。

人性化设计:政策允许转学后不适应的学生申请转回原学校,并建立了学籍互转中间库简化流程。

分工与落实:

省级:负责制定总体原则和监督指导。

市级:负责制定本地实施细则,确定结对学校。

学校: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考核。

这项政策被专家和一线教育工作者普遍认为是“破冰”之举。它不仅能缓解家长的教育焦虑,让学生潜能得以在更适合的轨道上发展,还有助于倒逼学校提升办学质量、培养复合型人才,从而优化社会人才结构。

如果你想了解你所在城市具体的互转学校名单或更详细的申请流程,建议后续关注当地市教育局发布的实施细则。